原标题:律师发现审判员违法可直接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
近日,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通知,《意见》规定,律师在代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符合人民检察院监督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律师在工作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作出受理决定。
按照《意见》,检察院尊重和保障律师在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的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申请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提供便利条件。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和案件情况,引导当事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检察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库,聘请优秀律师为咨询专家,人民检察院办理典型案件,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研讨,提供专业意见。司法行政机关、检察院、律师协会共同建立民事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司法行政机关、检察院、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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